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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5〕39号》

标签: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风景园林协会  时间:2025-10-17 点击:146 来源: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5〕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林业局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

2025年9月11日


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价专业为林业工程领域的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林业专业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草生态修复、林木种苗繁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防灾减灾、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古树名木保护、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林业信息技术、林业调查监测及规划设计等技术岗位。

  园林专业包括园林绿化、景观营造、花卉园艺、园林建筑、自然景观修复等技术岗位。

  森林利用专业包括林业生态产品开发利用与检测认证、林业机械与装备、林业建筑与工程、森林康养与生态旅游等技术岗位。

  自然保护地专业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山地公园和郊野公园的资源管护与修复、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科考监测与评估,林业科普与自然教育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七、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无因其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1项以上。

  2. 参与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推广普及项目1项以上。

  3. 参与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1项以上。

  4. 参与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2项(次)以上,每项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工作过程和总结等佐证材料齐全。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1项。

  2. 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大、中型工程项目1项。

  3. 主要参与完成县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县级(或小型)工程项目2项。

  4. 参与完成(排名前五)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2项以上。

  5. 主要参与营造林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林草湿资源调查、林业专业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项目4项以上,经本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 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4项(次)以上,每项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工作过程和总结等佐证材料齐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不少于2项(其中1-9项条件至少符合1项):

  1.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 市(厅)级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相当奖励)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 市(厅)级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 获得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三)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

  5. 参与编制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或主要参与编制市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6. 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市(厅)级以上或大、中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通过本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或验收合格。

  7. 主要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其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本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或验收合格。

  8. 参与开发完成的新产品(排名前五),或利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完成的推广应用项目(排名前五),经本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鉴定,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

  9. 作为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参与完成营造林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等项目累计2万亩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集体林区累计10万亩以上(或国有林场累计2万亩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林草湿资源调查、林业专业调查累计30万亩以上,并经本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0. 主要参与撰写解决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工程技术报告1篇以上,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

  11. 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1部(独著或合著),或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主要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技术规范、规程、教材、技术手册、科普书籍等2部以上。

  12. 在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上台公开做学术交流报告1次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国家级各类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3.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4. 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5.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以上。

  6. 主持完成市(厅)级或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或大型工程项目1项及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

  7.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单位或机构组织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

  8. 主持完成主要生产产品研究、设计、工艺优化、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或主要参与6项以上,通过实际生产检验达到相关标准。

  9. 主持完成营造林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林草湿资源调查、林业专业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项目6项以上,经本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0. 主持开展本专业技术服务6项(次)以上,项目方案、实施计划、工作过程和总结等佐证材料齐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不少于2项(其中1-10项条件至少符合1项):

  1. 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十,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3. 省(部)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十,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

  4. 市(厅)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

  5. 获得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三)2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

  6. 主要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省级地方标准2项或市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技术标准)4项,并发布实施。

  7.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或大、中型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本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或验收合格。

  8.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近三年累计创利税600万元以上。

  9. 主要参与开发完成的新产品或利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完成的推广应用项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鉴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

  10. 作为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营造林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等项目累计10万亩以上,或主持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项目集体林区累计20万亩以上(或国有林场累计10万亩以上),或主持完成林草湿资源调查、林业专业调查项目60万亩以上,经本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1.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解决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1篇以上,由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

  12.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以上具有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被地级市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13. 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相关专著(第一主编);或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本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 完成的本专业项目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或相关奖项。

  2. 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3. 主要参与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技术标准或规程。

  4. 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

  5. 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交流会上做的主题报告、宣读的学术文章;或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出版的本专业相关专著。

  6. 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技术研究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技术解决方案、软件系统、科普作品等。

  7. 主要参与完成的林草资源开发利用新产品获得市场准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和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各类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

  3.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4.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3项以上。

  5.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

  6. 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在本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研发自主创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不少于2项(其中1-8项条件至少符合1项):

  1.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十,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三)。

  3.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

  4. 省(部)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三)。

  5. 市(厅)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三)。

  6. 作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品种权人,获得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2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

  7. 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或省级地方标准4项,并发布实施。

  8.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近三年累计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

  9.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解决重大、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1篇以上,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

  10.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2篇以上具有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11. 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1部(第一主编),以及在本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本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 完成的本专业项目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或相关奖项。

  2. 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大型工程项目。

  3. 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技术标准或规程。

  4. 作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品种权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

  5. 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或在学术交流会上做的主题报告、宣读的学术文章;或以主编身份参与编写出版的学术专著。

  6. 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技术解决方案、软件系统、科普作品等。

  7. 主持完成的林草资源开发利用新产品获得市场准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或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三)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完成人,或广东专利金奖的完成人、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二)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三)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四)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林业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 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专业:指林业工程领域的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奖项等成果均为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成果。

  2. 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3.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项目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署名排序第一。

  4. 主要参与或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项目过程中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技术骨干,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署名排序前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正文中明确规定排名次序的,以正文为准。

  5. 参与完成或完成人: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主持人的带领下,参与项目的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与人员,署名排序不限。

  6. 相当奖励:相当于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水平。

  7. 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8.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9. 社会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推动公众参与、增强国力、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效益。

  10. 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专著。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主要编著者,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署名排序前五。

  11. 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收录佐证材料。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2. 核心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大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版)为准。

  13.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14. 林业生态产品:是指林草湿荒等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且被使用的最终货物与服务贡献,可分为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

  15. 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指在我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及其他粤东西北县(市、区)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6. 本标准条件所提“市”指地级以上市。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17. 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代表性成果清单中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参与人员、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参与项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表示此奖项不能作为本申报类别的代表性成果,数字为代表性成果的获奖人员最末排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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