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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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人社发〔2019〕63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标签:  时间:2019-11-07 点击:6820 来源: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按照广东省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国家已出台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而我省暂未出台相应实施方案的职称系列,具体申报时间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其余系列市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5日。其中:

  1.12月5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日常工作部门,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申报材料提交、评审费缴交的时点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咨询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属评委会联系方式和评审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二)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均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受理申报。

  (三)2019年我市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的建筑、交通、电子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其中:

  1.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62号)。

  2.卫生系列的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详见《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卫健发〔2019〕74号)。

  3.工程技术系列的建筑、交通、电子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间等事项按本通知执行(受理详见附件2)。其中交通、电子专业待省相应实施文件下发后再开展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各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四)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会计职称评审具体事项由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五)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按所备案的政策和进度安排推进。经我局备案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后组织实施。

  (六)根据国家、省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3号)相关要求,通信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进行,我市2019年不开展该专业职称的评审。

  (七)根据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的精神,我市2019年知识产权职称具体评审安排及要求,由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二、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我省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待省出台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其余系列2019年职称评审仍暂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二)在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19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19年当年度(自2019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材料时效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八)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中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2017、2018、2019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19年度职称评审;2017、2018年考试合格人员申报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依照考试合格当年度规定执行。

  (九)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

  (十)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为促进境外专业人士在我市的职业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的政策要求,已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已获香港规划师协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副高级职称。

  (十二)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鼓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

  (十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不得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执行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现行职称评审规定。

  (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评委会日常部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8123617、88125926,电子邮箱zyjs@hrss.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市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和评审方式

  2.深圳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联系方式

  3.2019年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文件汇编

  4.2019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政策简要说明

  5.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hrss.sz.gov.cn/tzgg/201911/t20191107_18513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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