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5〕88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深圳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2015年市属各评委会统一受理申报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统一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申报—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报,申报人须于10月26日12时前完成缴费,未按时完成缴费的系统将退回申报并无法再次申报。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和评审方式详见附表,详细申报事项请查阅各日常工作部门官方网站。
(二)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受理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请注意查阅相应省属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发布的通知。用人单位将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送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2楼南侧)进行申报审核登记,经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按照流程报送各相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三)深圳市高等学校教师、中专技校(民办技校除外)教师、公安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原有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具体事项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专业评审政策执行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评审政策文件。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其中,2015年度职称评审政策作以下调整:
1.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进一步扩大职称外语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4)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3.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二)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三)继续开展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改革试点。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2015年各专业知识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8月份,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份,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阅。经2013、2014年度考试取得《合格证》和2015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15年度评审。
(四)继续开展创新型人才特殊评审。创新型人才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论文可以不公开发表。
(五)继续建立职称诚信档案。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终身追溯,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六)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拟定本评委会评审工作通知,详细说明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要求(参照附件模板),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后在官方网站发布,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定工作。
(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评委会日常部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举报,举报电话82101151。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