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想进景点,只想在凤凰古城里慢悠悠的闲逛,那么,从今年4月10日开始,这种日子将一去不返。因为整个凤凰古城将围蔽收费,“大门票”148元整,不交这份钱,你就丧失了进城的资格。
其实景区围蔽收费倒不是什么新闻,但凡“有想法”的景区管理者似乎都想这么干,广东年初也有景区采取如此方式,最后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将围蔽范围进一步缩小,保障了划在原围蔽区内的商户利益。相比较而言,目前年游客量将近700万人次的凤凰古城,其围蔽收费的利益之巨,可轻易算出,难怪当地政府也出来为之背书。
不管出台此政策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如何说明辩解,很明显,至少有三方的利益遭到了漠视和侵害,即古城原居民、古城商户以及并不想花费进景点的游客。正如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所言,围蔽收费最大的好处是把每年到景区的人数直接变现,但未必是一种好的商业模式。首先,古城的文化生态可能会因为封闭式的门票管理而被破坏,这是最大的损失;第二,也会给当地居民造成生活上极大的不便;第三,活着的社区性景区很难简单地由一个公司来经营,整个凤凰古城内尚有大量的民居,几乎每一个居民都是利益主体,如果大门票获取的收益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分配,会激发居民和游客的矛盾,当然也会激发居民和政府的矛盾。
对于景区围蔽收费的利弊问题,其实之前我曾多次和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系教授孔旭红多次探讨。她认为,景区围蔽收费的冲动反映出的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公共福利缺失”的本质。大多数旅游景区,尤其是遗产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的属性,凤凰古城正是此类景区,它不同于仿古主题公园,围蔽收费显然有违于其公共产品属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是不合理的。
在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中,我看到他们谈及“获取授权进行门票销售和相关管理”的字样,那么我现在确实很想知道,到底是谁授权了?收费之前有没有举行听证会,征询民意?相关利益主体有没有参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现在公司和政府开开发布会就等同于走过必要的程序了?
近日已有专家指出,凤凰古城卖“大门票”涉嫌乱收费。古城本身并非营利性产品,地方政府无权将其“观光权”作为一种商品,强行出售。另外,设定新的景区及收费却要得到省级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之一为: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但现状却是没有行政许可权的凤凰县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了凤凰古城的“收费令”——这显然是一种政府错位、越位,有悖于依法行政的要求,无异于乱收费。
归根结底,景区围蔽收费是一种非常简单粗放的盈利模式,前十几年经营管理颇为成功的凤凰古城景区最终也短视到紧盯门票收费,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和悲哀,它说明经营公司的创新性已大不如前,而地方政府的懒政之态也显露无遗。作为湘西人,我不知道长眠在沱江之滨的沈从文,若在天有灵,见今日凤凰会做何感想,而另一位尚健在的大画家黄永玉先生又做何感想…… 向杰
大多数旅游景区,尤其是遗产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的属性,凤凰古城正是此类景区,它不同于仿古主题公园,围蔽收费显然有违于其公共产品属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