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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化规划纲要即将出台

标签:  时间:2013-03-25 点击:1701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张凤玲 发表评论(0)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我国未来10年的大战略有了指导性的发展意见。

  近日,本报记者获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等10多个部委参与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即将出台。

  同时,各部委正在紧锣密鼓地成立各自的城镇化领导小组分别落实《纲要》对口内容。“国土部规划利用司正在牵头成立国土部城镇化领导小组,专司负责今后城镇化方面工作。”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告诉记者。由此,城镇化进程即将由“喊口号”阶段正式步入“甩开膀子迈大步”阶段。

  从记者获得的《纲要》内容中可以看出此次城镇化工作开展主要有几大方面内容。

  首先,《纲要》中明确,要鼓励部分地区积极稳妥的推行全国居住证制度,目前此项改革已经在安徽省铜陵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山东省青岛市等地分别进行试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并不存在“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分。过去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下,中国近年来城镇化发展出现一些畸形现象:中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1%,但城镇户籍人口的比重只有35%左右,约2.2亿仍持农村户籍的城市务工人员,在很大程度上享受不到城镇户籍人口所能够享受到的市民权利和公共服务。“由城乡二元制完全过渡到城乡一元制有些理想化,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户籍制度就需要过渡性的改革。”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章惠生向记者表示。

  其次,与户口紧密相连的是土地制度改革,在《纲要》中明确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同时部分地区可以试点宅基地管理流转。“这一点《纲要》上并没有说破是因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在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框架下这个问题仍旧敏感,需要通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征收安置条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来推动执行,但法律的滞后性与城镇化的启动发展已成为矛盾,为了不让城镇化发展陷入地荒,《纲要》的出台势在必行,也较为稳妥。”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

  再次,直接就地中心镇城镇化,优先旅游景区村庄城镇化也成为《纲要》的重点内容。“城镇化并不是要大面积地把小村庄变为小城镇,而是直接在中心镇城镇化,这样可以减少过程性浪费和公共支出,具体措施就是宅基地置换房屋,准确地说就是深耕小城镇。而重新造小城镇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土地等,只适合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操作,不适合在全国推广,优先考虑拥有旅游景区的村庄城镇化,可以减少城镇化的资金投入。”国土部规划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记者了解,《纲要》的研究制订主要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主导,而刚刚由国土资源部调到国家发改委主持工作的徐绍史非常重视土地方面的问题。“目前《纲要》正在商量是否对土地进行分级,因为现在土地质、量双双下滑,不仅影响生态安全,更影响粮食安全,所以把土地质量安全标准进行量化,然后根据电影分级制度对土地进行质量分级,制订土地数量和质量平衡表是我们正在讨论的话题。”上述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纲要》制订的最新动态。

  据悉,这份规划目前已涉及全国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万多个城镇的建设,浙江省、广东省已开始悄然进行城镇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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