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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亟待发展性保护

标签:  时间:2013-03-18 点击:1650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赵申 发表评论(0)

  最近,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有重要保护价值但登记上报资料不全的传统村落,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资料补充。通知同时明确,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将组织开展对2012年传统村落调查未覆盖地区和调查不够充分地区的补充调查。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三部门大力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时,第二批传统村落调查、审核工作也开展在即。近一年来,有关这项空前的调查活动牵挂着学界与公众的关切,在首批传统村落公布之后,人们关注的焦点则更多地转向了这些处于濒危的、千姿百态的古老村落将何去何从。

  城镇化

  勿切断传统文化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有这么一段话措辞:“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中央1号文件直接提出保护发展的要求,体现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视。

  然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传统村落保护意识淡薄,基础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超速”城镇化的迅猛蚕食之下,中国的传统村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当代著名文化学者冯骥才曾撰文指出,2000年时我国自然村总数有363万个,到了2010年,仅仅过去十年,总数锐减为271万个。十年内减少90万个自然村。对于我们这个传统的农耕国家可是个“惊天”数字。它显示出村落消亡其势迅猛和不可阻挡。

  “花团锦簇般的传统村落如果消失了,中华文化的灿烂从何谈起?”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昌智表示。去年传统村落调查结果显示,传统村落在全国农村聚落总量中的比例已经变得微乎其微,尤其那些保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同时拥有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村落更如凤毛麟角,弥足珍贵。现存诸多传统村落仍面临着继续遭到破坏和现代文明冲击的尴尬局面。

  传统建筑

  应列入历史建筑范畴

  首批传统村落有646个之多,相比于繁星般散布于我国广袤国土上的村镇数量,曹昌智认为这只是大分母上的小分子。他相信越来越多的村子会榜上有名,但如何保护成为当下的难题。“保护为主,抢救优先,加强监管,促进发展。当务之急是抢救,传统村落的里的各型建筑,本身已经处于濒危状态。一些具有丰富文化遗产本来就可以被列为传统村落的村子,由于地方政府片面推进城镇化进程,农民被赶上楼,传统村落也就不复存在了。”曹昌智指出,农民是以土地为生活资源的,村落是自然形成的,村落的分布都有耕作半径的,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城镇化会把整个农耕文明的形态破坏掉。

  然而,应该从何处着手保护呢?曹昌智认为应该建立统一的尺度,把传统村落的概念彻底搞清楚。“传统村落里面的建筑应该细分。一般而言,传统村落里有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点、公共建筑、农民住宅这么几类。”他指出,由于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已有三十年,有关保护和发展的理论建设成果颇丰,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建筑“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的定义,传统村落中公共建筑、民居等按照传统工艺、材料修建,能够体现传统文化和理念等要素的建筑应该属于历史建筑。“这可以为处于城乡一体化体系中的传统村落确立法律地位,也为保护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传统村落

  有风貌就能“活”

  曹昌智曾经在贵州苗族村寨调研时发现,村子里的房子十分简陋和破败,但历史的风貌保护得很好。“这就一个矛盾:如果全面拆迁,就没有传统民居了。但如果原封不动,继续风吹雨淋,老百姓居住条件很差,没有上下水,特别是对大量的留守老人造成不便。此外,防火、防电等安全问题也困扰着传统村落中众多的木结构建筑。”

  传统村落不是“文保单位”,而是生产和生活的基地,是构成社会的最基层单位,是农村社区。它面临着改善与发展,直接关系着村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保护必须与发展相结合,保护也不是孤立的。经过曹昌智的细致研究,他发现传统建筑大致分为两类:传统风貌建筑和风貌协调建筑。它们的共同点是,虽然属于新建的建筑,但是按照原来的工艺和材料建设起来的,在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的同时,甚至可以在翻修时有限制地使用一些新材料和新技术,但在风貌上应与历史遗存协调。“比如,从外表看,还是三开间的传统民居,进入到民居内部,装饰装修可以‘跨越’到现代化,防火问题即可解决。这种传统建筑并没有切断与乡土文化的联系,没有切断与传统村落的精神脐带。”

  传统风貌的更深层次含义是精神的传承。冯骥才也认为,传统村落的精神遗产中,不仅包括各类“非遗”,还有大量独特的历史记忆、宗族传衍、俚语方言、乡约乡规、生产方式等等,它们作为一种独自的精神文化内涵,因村落的存在而存在,并使村落传统厚重鲜活,还有村落中各种“非遗”不能脱离的“生命土壤”。 因此他进一步指出,保护传统村落不是原封不动,而是生产和生活都要现代化,完全可以在确保历史真实性和发挥其文化的精神功能与文化魅力的前提下做到保护与发展的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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