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获悉,我国已成为唯一连续10年“申遗”成功的国家,世界遗产总数达43项,居世界第三位。此外,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截至2012年,我国现行有效的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达500余件。
据介绍,这些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 《重庆市红岩遗址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等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签署的双边协定。其中,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30年来,特别是自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颁布10年以来,文物保护法为文物事业奠定了法律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座谈会上有关领导指出,面对文物工作在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任务依然艰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增强依法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文物事业发展,要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要认真依法履职、加强执法,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