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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技术及立体绿化、生态修复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标签:  时间:2012-07-16 点击:2860 来源:深圳风景园林协会

 


关于举办“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技术及立体绿化、生态修复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主要载体。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后发布实施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函[2010]125)。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77号),住建部2010年起将进行持续的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并进行通报(建城函[2011]113),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出发,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全面修订后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新制订的《城镇绿地养护规范》GB/T等已完成报批稿,即将发布实施。《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规范》、《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范》、《园林施工职业技能标准》也正在制订中。为此,我中心特举办“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技术及立体绿化、生态修复技术培训班”,望您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

一、参加对象

城市、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的主管或分管领导,园林绿化处(科)长,园林(绿化)局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公司、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公司、监理公司的技术与管理人员;风景名胜区、物业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单位,院校营房后勤基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包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介绍,新的审报与评审办法及其对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义;

2.             生态化园林城市建设,园林城市复查的重点,对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工作的要求,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变化方向与趋势;

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介绍,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控制,主要材料检验和质量管理,现场安全管理,项目检验与竣工验收

4.             《城镇绿地养护规范》编制及其内容介绍,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控制,各级绿地的养护费用定额标准

5.             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矿山、边坡、道路、桥体、河堤湖岸等生态修复方法,施工与养护技术要点;

6.             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的生态效益,节日景观;

7.             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不同类型的园林绿地施工与养护重点;

8大规格树木、乔木移植及免修剪移植技术,大树移植的适宜条件;

9《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规范》制订介绍,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鉴定与复壮,保护规划,常见品种的古树名木的养护;

10.病虫害的生态防治技术,生物的多样性保护。

三、培训方式与主讲专家

培训班由园林工程管理专家与规范编制组专家主讲,与现场讨论和参观考察相结合。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及地点

第八期  贵 阳 市  2012720日——722

第九期  哈尔滨市  2012727日——729

第十期  银 川 市  201283 日——8 5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培训费每人1380元,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2.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填写好报名回执表,以传真、Email、电话等方式发至会务组。

报名电话:(01058538607

   真:(01051210081

E - mailjhmp010@qq.com

联 系 人: 孙想  郭涛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举办前一周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技术及立体绿化、生态修复技术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区号)

 

传真

 

姓名

性别

职务

部门

电话(手机)

E-mail

参加期次

 

 

 

 

 

 

 

 

 

 

 

 

 

 

 

 

 

 

 

 

 

 

 

 

 

 

 

 

 

 

 

 

 

 

 

 

 

 

 

 

 

 

 

 

 

 

 

 

 

 

 

 

 

 

 

 

最感兴趣的内容:

住宿要求“√”:

双人住  单人住  不住

 

此表复制有效。电话:010-58538607;传真:010-51210081;联系人:孙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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