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随着媒体曝光的深入,深圳保障性住房已然乱象丛生,公众往往将矛头直指主管部门。其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也有其难以言说的疼痛,监管难、处罚难、退出难,三大疑难病症一直折磨着深圳住房保障制度。
监管人手少之又少
在今年3月8-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一行4人,代表省政府来深圳,开展2009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随后,省住建厅考核组就此次考核结果向深圳市政府进行了反馈,陈英松清晰指出深圳住房保障工作的难点,即保障性住房项目后续管理难、成本高退出难、周转难。
在桃园村三期“豪车门”事件后,媒体和公众在苦苦追问,为什么平时不进行监管,是不是有人投诉才去查一下?事实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用于住房保障后期监管的人手少之又少。
据记者了解,目前该局房改处包括处长在内约有6名工作人员,加上住房保障处的人员,这两个用于管理住房保障事务的处室大约只有10个人手左右。
而目前,深圳市在2007年度、2008年度共向社会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8209套。10人对8209套,这是一组惊人的悬殊数字,有相关工作人员说“我们头当脚也忙不过来”。虽然,在实际事务管理中,住建局旗下还有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等事业机构,但保障性住房从规划、建设、受理、分配、销售等一整套流程都压在住建局这几个处和中心头上。
正如陈英松指出,深圳住房保障机构人员配备需进一步加强。
监管手段相当有限
再从实际监管来看,市住房和建设局能动用的监管手段相当有限。查车牌,得去交警部门;查房产财产,也只能求助相关部门;查出租,能用的取证手段很少……虽然在终审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了众多部门进行“九查九核”,但在后期的监管中,“九查九核”很少继续或者定期进行。
所以,等媒体曝光,主管部门才会出面调查也不奇怪了。
调查之后呢,如何处理?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住房保障部门对某单经济适用房的案例作出处理。
根据深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须退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购买其他住房的;(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的;(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这种处理和处罚相对于香港针对公屋监管而言非常宽松。不过,到目前,深圳也没有公开过有经济适用房的退房案例。难道都没问题?在保障房的各种丑闻之后,公众已经不止一次发出质问。
住建局也表示,在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售后监管及退出问题上,目前没有很好的办法。从国家到深圳,都正在研究保障房的退出机制问题。
“退出机制问题,我们也很头疼,都在考虑和研究中。”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诉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