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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介人员“吃差价”不受处理 公开秘密

标签:  时间:2009-11-16 点击:1635 来源:深圳风景园林协会
 

香港严格监管地产代理行业 “吃差价”最高罚50万

 

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十分注重保护市民利益。图为其印发的相关宣传手册。

 

  深圳新闻网   本报继续征集中介违规操作方面的线索进行曝光,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报料:15118152520。读者也可登录深圳新闻网论坛发表自己对中介行业的各种看法和经历,网址:http//szbbs.sznews.com/。

  在深圳做电子生意的香港人陈先生,今年8月在福田区投资了两套豪宅,在签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整个过程中,陈先生特意找了律师陪同。他告诉记者:“因为在香港买卖房子都是有律师参与,习惯了,更放心。”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副会长张文华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吃差价这种恶劣行径如果发生在香港或美国,这个中介人员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蹲大牢,但深圳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处理。

  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方面,有哪些值得深圳借鉴之处呢?

 从业人员违规最高监禁两年

  曾在香港从事地产代理15年,后又跟随公司来到深圳拓展市场的沈冰,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地产代理行业在规范服务上,最突出的优点就是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完善。

  沈冰介绍说,香港地产代理行业也曾经历混乱的时期。香港自上世纪50年代起,经济急速发展,到了上世纪60、70年代,大型商业住宅楼房纷纷落成,地产中介也兴旺起来。但是,在1997年以前,房地产代理业缺乏监管机制,中介“吃差价”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误导客户,牟取私利等情况泛滥。于是,香港政府在1997年5月通过《地产代理条例》,地产代理监管局于同年11月成立。1999年,监管局订立有关附属法规,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入职资格考试和续牌等制度。据介绍,香港专门规范管理地产中介的法律就有数十部,还有很多其他相关法律,诸如《代理法》、《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等,都是香港地产中介行业在短短10年间由混乱走向规范的重要原因。

  “这些法律规定得非常具体,从业人员违反了哪条法律,将面临什么惩处,都清清楚楚。”沈冰说。记者在香港《地产代理条例》中看到,第55条规定,从业人员没有执业牌甚至牌照上姓名是别人的,都将处以监禁和罚款;如果从业人员吃差价或不将佣金交给公司,还面临监禁一年和罚款20万港元的处罚;最严重的可监禁两年并罚款50万港元。触犯任何一条法律,从业人员将被取消执业牌照,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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