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厉行节约十四项要求
明年底前党政机关不得新建办公楼
深圳新闻网5月21日讯 “至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今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提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的十四项要求。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公车开支要在近3年平均数上降低15%
公车开支是市民特别关心的问题之一。通知要求,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除按规定纳入更新计划的车辆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购汽车经费。严禁违反规定购置进口小汽车。报废更新购置的新车,其价格不得高于原报废车辆的标准。严禁违规用公款长期租用小汽车。车辆燃油、维修等支出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通知同时要求,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2009年各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境),须由所在街道报区党廉办审核备案。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比上年削减10%
对于公款大吃大喝等市民深恶痛绝的事情,通知也作出明令禁止,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按规定安排在机关食堂或招标定点饭店,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
严格控制各种由财政出资或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规模、数量和费用支出。除国庆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和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宣传、庆祝活动外,不再安排其他晚会、庆典和展览、专题活动预算。停办一般性晚会、展览、庆典和论坛活动。
明年底前不得新建办公楼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至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扩建、购置、修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和业务用房项目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凡现有办公用房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再新建、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
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09年各区、各部门党政机关节电、节水、节油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记者 李舒瑜)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