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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管理再出实招统一环卫标准“一把扫帚扫全城”

标签:  时间:2009-05-08 点击:1811 来源:深圳风景园林协会
 
深圳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管理再出实招统一环卫标准“一把扫帚扫全城”
阅读: 26 出处: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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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环卫又有新创举,这就是推出《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深圳不分特区内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一个样”。有了这个新标准,特区外的环卫质量将向特区内看齐、统一,从而整体提升深圳的环卫质量。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这一新举措,将有助于全面提升深圳尤其是特区外的环卫质量,为打造全国最干净的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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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管理目标呼唤新的行业标准

  据了解,市政府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将深圳打造成“全国最干净”的城市。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首先需从环卫管理入手,确立适用于特区内外的“最干净”城市的环境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2008年4月,市城管局在完成对环卫方面标准的查新和跟踪工作后发现,原有的地方环卫标准无法确保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同年5月,市城管局递交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项目任务书》(《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市质监局随后下达了《质量要求》的课题编制任务。今年3月,《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实施。它围绕“打造最干净城市”的目标,一方面引入洁净度的概念,在标准中增加尘土量、本色呈现率等考核指标,提出了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在覆盖面的广度、标准要求的高度等方面,较以往有所突破,将为“最干净的城市”质量体系奠定基础。引人关注的是,它适用于特区内外,从而成为推进特区内外环卫一体化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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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创特级道路保洁示范全市

  市城管局有关专家昨日表示,《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特级和四级两类清扫保洁标准,四级清扫保洁道路是按国家建设部标准设立的,主要针对街巷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比较贴近宝安、龙岗部分地区实际,能较好地指导和规范道路环卫作业。

  引人注目的是,新设了特级保洁道路,作为“打造最干净城市”的示范区,各项环卫质量控制指标都比较严格,清扫保洁时间长、频次也高,作业方式亦从人工清扫保洁,转变为机械化清扫保洁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

  据介绍,特级清扫保洁主要包括:繁华商业步行街如华强北、东门,主要景观道路如深南大道新秀立交至上海宾馆段,人民南商圈,24小时通关的关口区域如皇岗口岸等。

  专家谈到,《要求》的另一亮点是,在城市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中新设了“尘土量”、“路面本色呈现率”等多个量化指标,规定特级保洁路面尘土量小于或等于10克每平方米,一级尘土量小于或等于20克每平方米。同时,特级道路路面本色呈现率大于或等于90%,一级道路路面本色呈现率大于或等于85%,从而实现了城市道路“洁净度”从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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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清运实行“不落地”

  作业垃圾收运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要求》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不落地”作业,从而从根本上避免了污染的发生。这一作业规范属全国先进水平。

  垃圾如何“不落地”?《要求》规定,站点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转运站有隔音、防尘、除臭及污水处置等防污染扩散设施。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垃圾转运站清运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到站后随即倒入运输车辆箱体,不应在站内堆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全面推广垃圾压缩箱转运方式。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清运次数,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每周喷洒药物二次,站内基本无蝇。城市生活垃圾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不得敞开式运送垃圾。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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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旅游景点“勤打扫”

  根据不同公共区域环卫管理工作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要求》选择了有代表性重点公共场所(区域、部位),提出相对独立的规范要求,形成了“沿街门店(单位)环境卫生”、“城中村环境卫生”、“公园、旅游景点环境卫生”等章节,从而使不同区域的环卫管理均有自己的标准,为日常环卫管理、执法提供了“硬标准”。

  如《要求》规定,公园、旅游景点须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一般情况下,全面清扫工作应在公园、景点运营开始前或运营停止后进行,保洁应覆盖其运营时间。 市区主要公园、旅游景点环境卫生质量应按一级保洁标准执行,其他公园、景点环境卫生质量应按二级保洁标准执行。

  公园、旅游景点周边应整洁,无明显散落垃圾或暴露垃圾。公园、旅游景点内各项文体活动设施应经常擦洗,做到无明显污迹、无积尘。公园、旅游景点内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人工造景,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公园、旅游景点内的河、湖、溪流等水域,水面应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公园、旅游景点应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定期控制“四害”密度。废物箱应美观、实用,与周围环境协调,按25~50米间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需放置垃圾袋,实行袋装收集,垃圾随满随清。箱体周围无垃圾、污水积存。废物箱每天至少应擦洗一次,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公园、旅游景点应建造足够数量的免费公共厕所供游客使用。公共厕所设置密度为4座/平方公里~11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300~500米。人流量大的公园、旅游景点需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公园、旅游景点公共厕所男女蹲位比例以2:3为宜。公园、旅游景点应建立环卫应急机制,应对环卫突发事件。

  公园、旅游景点应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工作,根据人流量增派清扫、保洁人员,增加废物箱、移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确保环境干净整洁。绿地废弃物控制指标为每500平方米内瓜果皮壳、纸片塑膜及其他杂物数目不超过6个。修剪产生的树干、枝叶等保证日产日清。小件的绿化垃圾和绿地内生活垃圾应袋装收集,不得裸露堆放,每天至少清运一次。垃圾收集应在指定收集点进行,不得随处堆放垃圾。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同区域的环境卫生,涉及职能部门较多,覆盖面广,包括了需要重点保障的公共场所,对于全面提升环卫质量水平,落实全覆盖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要求》的出台,将解决职能部门各有一套环卫质量要求、环卫作业要求和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形成统一的环卫质量标准体系,提升环卫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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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标准成攻克“环卫薄弱环节”利器

  在深圳,待建地、预留地及公路、高速公路、海域及海岸线是环卫薄弱环节,以前因为没有统一的环卫标准,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

  《要求》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既是管理标准的突破,也有助于提高这些薄弱环节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规定,暂不进行开发建设的预留地和待建地依土地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简易绿化。预留地、待建地环境卫生应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随意堆放物料、杂物。预留地、待建地应无明显的暴露垃圾和积存污水、无乱搭建、无乱倒的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要求首次对海岸、河道环境卫生设立标准,海域及海岸沿线保洁范围为近海海域、近岸滩涂和海岸沿线的公共场所(包括港口、码头、海滨旅游点等)。港口、码头、海滨旅游点等使用海域或岸线的单位应防止垃圾进入海域,并负责清除本单位使用的海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固体漂浮物。其他海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固体漂浮物由海事部门委托专业单位清除。

  近海海域可视范围内不得有明显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不得向海域排放、倾倒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近岸滩涂(包括护坡、平台、礁石等)不得有暴露垃圾,不得堆放、弃置和处理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等。

  海滨浴场可视范围内不得有漂浮或悬浮的藻类、垃圾及动物尸体;海滨旅游点、休闲沙滩不得有暴露垃圾、废弃杂物及便溺物等。近岸滩涂每天10:00前完成全面清捡,并巡回保洁至18:00(强风暴雨天气除外)。近海海域每日进行清理和打捞工作(强风暴雨天气除外),遇到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应延长海上打捞保洁时间。

  海滨旅游点、海滨浴场、休闲沙滩每天7:30前完成全面打捞和清捡,在浴场、沙滩开放时间内,视游客数量和垃圾产生量安排足够的保洁人员持续巡回保洁,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清理。海域及海岸沿线保洁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打包后堆放到指定收集点,不得在岸边裸露堆放。海域沿岸的码头、趸船、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不得向海域倾倒或抛撒垃圾。保洁垃圾收集后,堆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收集转运,不得在岸滩焚烧、掩埋或向海中倾倒垃圾杂物。垃圾收集、转运区域及周边应干净整洁。

  海域保洁作业应符合有关海事安全、海上作业安全的标准和规定。保洁作业船只应保持器械齐全、船容船貌良好。

  河流也有了专业的环卫标准,中心城区河道、景观河段、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河段等河道内不得有明显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其他河道内不得有大面积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河道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或水生植物应及时清捞。 河堤、护坡上不得有暴露垃圾,不得堆放、弃置和处理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等,出现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洁范围应每天至少彻底打捞一次。首次打捞应在10:00前完成,巡回保洁至18:00(强风暴雨天气除外)。河道垃圾收集后应封闭保存,打包后堆放至指定收集点,不得在岸边裸露堆放。保洁垃圾收集后的处理与海滨浴场相同。

  河道保洁作业符合有关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和规定。保洁作业船只应保持器械齐全、船容船貌良好。

  公路日间保洁时,建成区路段保洁应按二级清扫保洁标准执行,其他路段不低于四级清扫保洁标准执行。公路夜间保洁时,路面垃圾杂物(不计烟蒂,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超过12件。

  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的废弃物数量应按一级清扫保洁标准的废弃物控制指标执行,其他路段按二级清扫保洁标准的废弃物控制指标执行。 公路主道每天清扫两次,高速公路主道每天清扫一次,道路两侧绿化带、边沟、不准建筑区每天清扫一次,并派人巡回保洁。公路普扫在每天7:00前完成,实行连续性保洁,通过建成区的路段保洁至21:00,其余路段保洁至18:00,确保路面、绿化带及两侧无暴露垃圾。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保证作业时间。保洁垃圾应袋装,不得裸露堆放在路面,不得就地焚烧,应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及时运至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通过建成区的公路机动车道、人行道每月冲洗一次,其他路段每2个月冲洗一次。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00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雨水口、树穴等应整洁。冲洗后路面应干净,基本见本色,雨水口不应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通过街道中心区路段由当地环卫部门按50~100米间隔设置废物箱。公共汽车上落站由公路部门单独设置废物箱。负责设置废物箱的部门应各自加强废物箱环境卫生管理,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垃圾每天清理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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