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基本划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
遵循五大原则:保护优先、全面协调、强制保护、分级划定、相对稳定
划分三类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
5月8日,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我省将划分三类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到今年底,要基本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全面启动各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我省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为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逐步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意见》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遵循保护优先、全面协调、强制保护、分级划定、相对稳定五大原则,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协调,与已建各类生态保护地边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要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规模,实施有效的生态补偿或生态修复机制。
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不可随意调整,必须严格管理。红线区域在环境质量管理、生态功能提升、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和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必须落实在具体空间上,兼具科学性与操作性,确保红线区域内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
对全省生态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具有流域性、区域性特征的重点保护区域,将纳入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按照分级保护要求,由市(州)、县(市、区)相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