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直属园林单位:
为了加强公园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园容园貌,提高公园整体水平,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园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提高公园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整洁、优美、舒适的游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园管理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直属已建成开放、由财政拨款维护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风景区、园博园、郊野公园等,其中以保护为主的风景林管理可参考执行。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三条 合同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管养合同须通过招标签订。
第四条 绿地管养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一般按两个以上(含两个)标段进行管养;管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米, 一般按三个以上(含三个)标段进行管养。
第五条 管养合同由各单位与管养单位按招标文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中须明确说明本办法及其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管养合同格式参照《深圳市 公园绿地管养承包合同》(附件五,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风景区、园博园、郊野公园等适用),合同期一年。
第六条 承担公园绿地管养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专业资质。
第七条 新增绿地的管养:如管养合同价超过10万元,管养合同须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签订,合同期至第二年底,并按本办法参与淘汰;如管养合同价低于10万元,由公园管理处委托已有管养单位临时管养至年底,第二年并入相邻的标段按本办法招标。
第三章 检查评分
第八条 检查验收机构: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由市城管局和各公园管理处负责。检查验收小组由市城管局园林绿化处、直属园林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检查验收内容:绿地管养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 市城管局和各公园管理处根据各公园的实际对人工绿地进行分级,重要地段(如大门区、主景点、造型植物区、古树名木区及其他管养要求高的地段)为一级,次要地段为二级。
第十一条 检查验收标准:绿地管养标准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附件一),一级地段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一级管养标准,二级地段参照二级管养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参照《深圳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附件二)。
第十二条 海拔高于200米的山体人工绿地,可按其核定管养等级低一等级的标准检查验收。环境卫生检查验收按原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各公园须在每年2月底以前将本公园的管养标段和管养单位情况报市城管局。
第十四条 检查验收方式:日常检查、交叉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各种检查针对管养标段进行。日常检查、交叉检查和综合检查的成绩分别占年度考评总成绩的30%、30%和40%。
第十五条 日常检查由公园管理处负责,在检查过程须认真执行《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及环境卫生检查扣分细则》(附件三)。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检查结果、扣分项目等,公园管理处须安排专人整理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各公园管理处须在每年4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日常检查的情况及评分(按百分制)报市城管局园林绿化处。
第十七条 交叉检查由各公园检查其他公园,并接受其他公园的检查。检查单位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以交叉循环的方式对组内其他公园的各标段进行检查评分。具体方案见附件六。
第十八条 综合检查由市城管局组织,每年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进行。检查评分表见附件四。
第四章 验收与淘汰
第十九条 实行末位淘汰制。市城管局根据当年管养的实际情况分组进行检查验收。年度考评总成绩排在每组最后2名的管养标段实行末位淘汰,终止合同,并取消其进入本标段下一轮投标的资格。未被淘汰的队伍获得续签合同的资格。
第二十条 为鼓励绿地管养队伍的积极性,实行按管养队伍管养标段总成绩的排列顺序加分:排第1位的加3分、排第2位的加2.8分、排第3位的加2.6分,如此类推,每位分差为0.2分。所加分可作为该标段管养队伍参加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园绿地管养招标的加分。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管养队伍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合同,并取消其进入下一轮投标的资格。
(一)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三) 擅自将管养合同转包给第三者。
(四) 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五) 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起执行。此日期之前期满的合同在合同到期后由公园管理处委托原管养队伍临时管养,直至按本办法招标成功并接管为止;此后到期的合同应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按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至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本办法试行期。试行期所签合同期最长签至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〇〇五年只开展检查评分及相关处罚,不实行淘汰;二〇〇六年开始实行淘汰。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附件:
一、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二、深圳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三、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及环境卫生检查扣分细则
四、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评分表
五、深圳市 公园绿地管养承包合同
六、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附 件 一 |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草坪、灌木、花卉、乔木、古树名木、垂直绿化、水池、园路、卫生及设施的管养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2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树冠
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条组成,棕榈科和铁树科指主干以上的簇生叶部分。
2.2花蕾期
植物从抽苔观蕾到开花前的叶期。
2.3 叶芽
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
2.4 花芽
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
2.5 生长势
栽培条件下植物的生长的趋势。泛指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但有时仅指生长速度。
2.6 施肥
园林植物整个生长过程中肥料的施用。
2.7 除草
园林植物生长期间人工去除杂草的措施。
2.8 灌溉
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其目的是及时满足园林植物水分的需要,或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
2.9 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 分级管养
根据园林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管养分为一级管养、二级管养和三级管养3种等级。重要观光地点的园林绿化(含其中的草坪、灌木、乔木、水池、园路和设施)、造型植物及古树名木的管养划分一级管养;偏远地方的园林绿化(含其中的草坪、灌木、乔木、园路和设施)的管养划为三级管养;除一级管养和三级管养外的划分为二级管养。
4 一级管养规范
4.1 草坪管养
草坪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目的草种生长旺盛,呈勃勃生机,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4.1.1 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草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生机勃勃,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4.1.2 修剪
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假俭草、沿阶草10厘米以下。
4.1.3灌溉、施肥
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保证肥水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引起肥伤。在雨水缺少季节,每天的淋水量稍大于该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2-18%,粘土为21-22%。特别在10-2月份要勤淋水多施肥,适当进行根外追肥,使草坪保持优良的长势度过干旱的秋、冬季。
4.1.4 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7%。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标。
4.1.5 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坑洼积水,平整雅观。
4.1.6 补植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补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加强保养,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
4.1.7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药物、用量及对环境污染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4.2 灌木和花卉管养
灌木和花卉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美观,修剪工艺精细,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感和创意,产出精品。
4.2.1 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多叶茂,叶色鲜艳,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一致,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常年开花植物一年四季鲜花盛开;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绿篱无断层。
4.2.2 修剪
考虑每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常年开花植物要有目的地培养花枝,使四季有花。绿篱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精雕细刻,产出精品。
4.2.3 灌溉、施肥
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稍大于该种类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0-18%,粘土为21-22%。一般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簕杜鹃等花灌木要适当控水,促进花芽分化,花芽分化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肥料不能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可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一般可结合除草松土进行施肥。
4.2.4 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除杂草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4.2.5 补植、改植
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8%以上。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和花卉应及时进行改植。
4.2.6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4.3 乔木管养
乔木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4.3.1 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条粗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
4.3.2 修剪
考虑树种的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乔木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开花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气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批示牌;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树木的枝叶伸向城市公共道路或他人物业范围内的,要及时修剪;修剪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4.3.3灌溉、施肥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线影(行道树木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4.3.4 补植、改植
及时清理死树,要求在两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有的树木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榕树类达100%,其它树种达90%。对已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4.3.5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害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乔木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5%以上,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
4.3.6 防台风意外
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同时要求随着树木的长大,及时将护树带或铁箍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遇雷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要立即处理、疏通道路。
4.4 古树名木的管养
古树名木的管养划分为一级管养,其标准是古树名木生长优良,枝繁叶茂;管养科学,抚育精心,保护珍品。
4.4.1 环境条件
不随意改变环境条件,在古树名木树冠边缘以外地面三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及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
4.4.2 保护
在古树名木周围建立围栏,围栏可用砖石水泥围砌,或用钢筋栏。围栏面积应尽量大于树冠的投影面积,使树冠的滴水线范围在围栏之内,以有效地避免人畜对古树的伤害。同时进行填土。填土时,先将树下杂物、石块进行清理,将古树基部腐朽和伤害部位进行挖除、消毒;然后,将树冠范围内地面板结的土壤进行疏松,填入松软肥土或森林表土,填土高度以不见裸露根系为原则。禁止在树干上乱刻、乱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禁止用树木作施工的支撑物。
4.4.3 灌溉、施肥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不同的植物种类适当灌溉,可以在古树名木根部周围开挖环形沟进行灌溉,灌溉时在沟内分次浇透水,使其浸润渗透,然后以土覆盖沟面。或对古树进行叶面喷雾,水中可加入少量叶面速效肥料和微量元素。古树名木的施肥要适时适量,肥料以迟效性有机肥料为主。施肥要埋施,先在树冠外围滴水线以下的地面挖深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
4.4.4 修剪
对严重衰老古树的树冠部分进行重度裁剪,裁剪掉衰老和干枯的枝条,以缩短树体内营养运输线,提高体液的循环速度,促发健壮的枝梢。同时,对于有病腐木、过度衰老的枝条以及病虫枝条进行适当修剪,达到树冠通风透光、改善生长发育条件的目的。
4.4.5 病虫害防治
随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树木生长。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单株受害率在3%以下。
4.4.6 防台风
对生长不均衡树木主干或延伸较长的枝桠设立支柱,以防风拆。台风前后加强管理,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
4.4.7 创伤的修复
古树名木受到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受到创伤,会造成劈裂、折断、腐枝、疮痂、溃疡、孔洞、剥皮、干枯等创伤。对创伤要及时处理,首先要加以清除、剪除或挖除,消除腐垢杂物后,进行消毒和防腐处理。
4.4.8建卡立檔
统一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地点、权属和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并要求对所有的古树名木建立生长情况档案,每年记录养护和管理措施及生长情况,以供以后管养参考。
4.5 水池管理
水池一级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节约用水。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及时清除杂物,定时杀灭蚊子幼虫,定时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不浪费水;及时修复受损的池壁、水池设施。
4.6 园路管理
园路一级管理的标准是路面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并保持完好;要求路面干净、美观、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4.7 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的一级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4.7.1 清洁、保洁
每天6:30--18: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绿地一有垃圾,要求十分钟内拣拾干净。
4.7.2 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4.8 绿地维护
绿地维护的一级标准是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版图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
4.8.1 保护
保护绿地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借用的绿地,监督限期内恢复原状,如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要立即上报。
4.8.2 监管
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东西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没有设摊摆卖,没有在草地上踢球等进行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4.9 设施维护
设施维护的一级标准是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优良。
4.9.1 保护
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化用水被盗用。
4.9.2 维修
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美观。
5 二级管养规范
5.1 草坪管养
草坪二级管养的标准是目的草种生长良好,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5%,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5.1.1 生长势
生长势中等,生长量达到该草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色青绿,无枯黄叶。
5.1.2 修剪
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假俭草、沿阶草10厘米以下,蟛蜞菊30厘米以下。
5.1.3 灌溉、施肥
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淋水和施肥,在每年秋、冬季雨水缺少的季节,加强淋水,每天的淋水量不低于该草种该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5%,砂壤土为6-10%,壤土为12-20%,粘土为20-21%,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5%,砂壤土为8.5-11.5%,壤土为17-22%,粘土21-22%;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2.8-4.5%,砂壤土为5.7-8.5%,壤土为10-15%,粘土为18-20%。结合淋水适当追肥,以保证草坪植物在秋、冬季保持青绿。肥料的施用要适量、均匀,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伤。
5.1.4 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目的草种纯度达95%,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到要求。
5.1.5 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5.1.6 补植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补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要加强保养,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5%。
5.1.7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8%以下。
5.2 灌木和花卉管养
灌木和花卉二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良好,花繁叶茂,造型美观,具有一定的艺术感和立体感。
5.2.1 生长势
生长势中等,生长量达到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萌蘖及枝叶生长正常,叶色较鲜艳,无枯枝残叶,植株基本整齐,花卉适时开花,花坛轮廓完美,无残缺,绿篱无断层。
5.2.2 修剪
考虑每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必须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以免将花芽剪除,花谢后要及时剪掉残花老枝。绿篱和花坛整形符合造景要求。
5.2.3 灌溉、施肥
根据植物的生长和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求不低于该种类该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5%,砂壤土为6-10%,壤土为12-20%,粘土为20-21%。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5%,砂壤土为8.5-11.5%,壤土为17-22%,粘土为21-22%;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2.8-4.5%,砂壤土为5.7-8.5%,壤土为10-15%,粘土为18-20%。簕杜鹃等花灌木要适当控水以促进花芽分化,花芽分化后必须适当施肥以使花多色艳,其余要求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各1次。肥料不能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的方法。埋施要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一般可结合除草松土进行施肥。
5.2.4 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除杂松土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5.2.5 补植
及时清理死苗,并在两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的植株接近,以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5%以上。
5.2.6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喷药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有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害,最严重的危害率达在8%以下。
5.3 乔木管养
乔木二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良好,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良好。
5.3.1 生长势
生长势较强,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无枯枝残叶。
5.3.2 修剪
考虑每种树的生长特点如叶芽、花芽分化期等,确定修剪时间,避免把花芽剪掉,使开花乔木适时开花;乔木整形效果要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枝叶密度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并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树木的枝叶伸向城市公共道路或他人物业范围内的,要及时修剪;修剪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和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5.3.3 灌溉、施肥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并要求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1-2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线影(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5.3.4补植
及时清理死树,在三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有的树木接近,以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榕树类达95%,其它树种达85%。
5.3.5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乔木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8%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8%以下。
5.3.6 防台风及意外
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同时要求随着树木的长大,及时将护树带或铁箍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遇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要立即处理、疏通道路。
5.4垂直绿化管养
垂直绿化的管养划为二级管养。其标准是攀缘植物生长良好,整齐雅观,生长期覆盖率达95%以上,一年四季常绿(落叶植物除外),有花攀缘植物要适时开花。
5.4.1生长势
生长势良好,生长量达到该种类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较健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有花的攀援植物要适时开花。
5.4.2 牵引、修剪
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牵引措施或设置网架等辅助设施让其迅速、均匀地长满墙面。修剪要考虑该种类的生长发育特点,确定修剪时间和修剪程度,避免剪掉有用的叶芽、花芽和主蔓,合理修剪过密的侧蔓,控制主蔓,使覆盖均匀,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立交桥上的下垂藤蔓要及时修剪,以免妨碍交通。
5.4.3 灌溉、施肥
经常淋水以保证其生长需要。秋、冬季加强淋水,使落叶植物延缓落叶,延长绿叶期。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并根据生长情况适当追施无机肥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肥料的施用要适量、均匀,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伤。
5.4.4 补植
不失时机地进行补植。补植要补回原来的种类并加强淋水、养护等管理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0%以上。
5.4.5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害能力,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害时,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5.5 水池管理
水池二级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节约用水。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及时清除杂物,定时杀灭蚊子幼虫,定时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不浪费水;及时修复受损的池壁、水池设施。
5.6 园路管理
园路二级管理的标准是路面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并保持完好;要求路面干净、美观,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5.7 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的二级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5.7.1 清洁、保洁
每天6:30--18: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绿地一有垃圾,要求十分钟内捡拾干净。
5.7.2 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5.8 绿地维护
绿地维护的二级标准是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版图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
5.8.1 保护
保护绿地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借用的绿地,监督限期内恢复原状,如超过审批面积及数量,要立即上报。
5.8.2 监管
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东西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没有设摊摆卖,没有在草地上踢球等进行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5.9 设施维护
设施维护的二级标准是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优良。
5.9.1 保护
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化用水被盗用。
5.9.2 维修
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美观。
6 三级管养规范
6.1 草坪管养
草坪三级管养的标准是目的草种生长正常,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蟛蜞菊草坪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其余草种的覆盖率达92%以上,杂草率低于7%,无坑洼积水,无明显裸露地。
6.1.1 生长势
生长势正常,生长量接近平均年生长量,叶色正常,无枯叶。
6.1.2 修剪
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绿地边缘整齐,蟛蜞菊高度控制在30厘米以上,其余草种根据情况控制高度,使绿地呈现自然的景观效果。
6.1.3 灌溉、施肥
根据草坪植物生长需要进行淋水和施肥,在每年秋、冬季雨水缺少的季节,适当淋水,每天的淋水量接近于该草种该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2.8-5%,砂壤土为5.7-10%,壤土为11-20%,粘土为19-21%。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3.5-5%,砂壤土为8-11%,壤土为16-21%,粘土为20-21%;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2.5-4%,砂壤土为5-8%,壤土为9-11%,粘土为15-18%。结合淋水适当追肥,以保证草坪植物正常生长的需要。
6.1.4 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将高于目的草种的杂草及时去除,使坪面目的草种的纯度达93%以上。
6.1.5 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坑洼积水。
6.1.6补植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要及时补植,使草地完整,无明显裸露地。补植要补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2%。
6.1.7 病虫害的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10%以下。
6.2 灌木和花卉管养
灌木和花卉三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正常,造型较美观,具有一定的艺术感,花卉能适时开花。
6.2.1 生长势
生长势正常,生长量接近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正常,无枯枝残叶,花坛、绿篱完整,花卉能适时开花。
6.2.2 修剪
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花卉要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
6.2.3 灌溉、施肥
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求接近于该种类该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5%,砂壤土为6~10%,壤土为12~20%,粘土为20~21%。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5%,砂壤土为8.5~11.5%,壤土为17~22%,壤土为21~22%,粘土为18~20%。一般要求在每年春季或秋季重点施肥1~2次。肥料不能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要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
6.2.4 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除杂草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6.2.5 补植
在每年春、夏季不失时机的对死苗进行、补植。补植要补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较好的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0%以上。
6.2.6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遵照环保局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10%以下。
6.3 乔木管养
乔木三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正常,枝叶正常,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
6.3.1 生长势
生长势正常,生长量接近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叶正常,无枯枝残叶。
6.3.2 修剪
及时剪去干枯枝叶和病枝。
6.3.3 灌溉、施肥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并要求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1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6.3.4 补植
在每年春、夏季不失时机地对死树进行补植。补植要补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有的树木接近,以保证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榕树类达90%,其它树种达80%。
6.3.5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乔木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10%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10%以下。
6.4 园路管理
园路三级管理的标准是路面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并保持完好;要求路面干净美观,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6.5 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的三级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
6.5.1清洁、保洁
每天6:30—18: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景石外的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及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
6.5.2 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萝筐等器具要放在隐蔽的地方,当天垃圾当天清运,不过夜,不焚烧。
6.6 绿地维护
绿地维护的三级标准是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版图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
6.6.1保护
保护绿地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以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借用的绿地,应监督限期内恢复原状,如有超过审批面积及数量,要立即上报。
6.6.2 监管
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东西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没有投摊摆卖,没有在草地上踢球等进行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6.7 设施维护
设施维护的三级标准是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良好。
6.7.1 保护
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地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化用水被盗用。
6.7.2 维修
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设施完整。
附 件 二 |
深圳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游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公园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园日常保洁时段为6∶00-23∶00,重要景点与节假日保洁时间由公园管理处自行安排。
第三条 在公园保洁时间内,管养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鼠洞和蝇蚊滋生地等。
第四条 垃圾实行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并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垃圾收集容器(池)或设备应当采用封闭方式。
第五条 垃圾收集点实行定期清洗和消杀处理,无明显异味,地面无污迹、无积水。
第六条 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体整洁,采用封闭方式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理,不得裸露、吊挂,防止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
第七条 禁止往公园自然山体或其它偏僻地段倾倒垃圾和其它废料。
第八条 禁止在园内掩埋垃圾。
第九条 公园须做好绿地边缘及未开放区域的保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在未开放区域泛滥,做到无卫生死角。
第十条 定期清除沙井、雨水井沟的积沙和其他残留物。
第十一条 及时清除平台、石级、围栏、亭、廊、园灯、石台等的污迹。
第十二条 康乐设施、座凳、果皮箱、垃圾箱(桶)、指示牌等须保持清洁,避免污物残留及乱张贴、乱涂画。
第十三条 垃圾箱内垃圾袋及时更换,垃圾箱周围无散落垃圾。
第十四条 厕所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垢、无蚊、无蝇蛆、无淤塞、无明显恶臭味、设施无破损并定期做好消杀工作。
第十五条 厕所化粪池必须密闭,设有排气管,根据厕所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安排粪池清渣工作。
第十六条 公园水体须保持清洁、无蚊虫孳生、无臭味,水面无漂浮杂物。
第十七条 劳动工具需摆放整齐并妥善放置。
附 件 三 |
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及环境卫生检查扣分细则
为把深圳建设成为一个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态型园林式花园式城市,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与《深圳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1 扣分事项说明
1.1检查扣1分值合计扣管理费人民币10元。
1.2项目中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2日常制度检查
2.1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每人次扣2分。
2.2不穿工作服、着装不整齐者(如草帽乌黑、穿拖鞋、上下服装不统一等),每人次扣0.5分。
2.3绿化专业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向公园管理处相关部门请假擅自离岗者,每人次扣10分。
3公园环境卫生检查
3.1保洁时间内(日常保洁时段为6∶00-23∶00,重要景点与节假日保洁时间另行安排)管养范围内有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鼠洞和蝇蚊滋生地等),每平方米扣1分。
3.2劳动工具不按规定摆放,每处扣2分。
3.3垃圾不按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每处扣2分。
3.4在公园内焚烧垃圾,每处扣10分。
3.5往公园自然山体或其它偏僻地段倾倒垃圾,每处扣50分。
3.6绿地边缘、林间小径两侧可视范围内有垃圾,根据严重程度扣1-5分。
3.7沙井、雨水井沟中存在积沙(土)或其它杂物,每平方米扣1分。
3.8建筑物(墙面)、广场、停车场、园道、平台、石级、围栏、亭、廊、园灯、石台、座凳及康乐设施等有污迹、乱涂画、乱张贴,每平方米扣2分。
3.9垃圾箱盖未盖好或外表有污垢,每处扣1分。
3.10垃圾箱内垃圾盛满未及时更换垃圾袋,每处扣1分。
3.11公园水体、水池存在枯枝烂叶、生活垃圾及其它漂浮物未及时清理,每平方米扣2分。
3.12公园景观水水质不达标,每处扣5分。
3.13公园垃圾收集点周围存在散落垃圾、有污迹、存积水或其它杂物,每平方米扣2分。
3.14公园垃圾收集点有明显异味,每处扣2分。
3.15公园垃圾收集点露天或侧面敞开,每处扣2分。
3.16厕所有难闻气味,每次扣5分。
3.17厕所发现蚊蝇滋生、蹲位有明显污迹或蜘蛛网,每处扣5分。
3.18厕所地面、墙面、洗手盆及厕盆有残留污物或污迹,每平方米扣2分。
2.19使用过的厕纸等遗弃用品丢放在垃圾桶以外地方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
3.20保持厕所下水道通畅无淤塞,如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报告的,每处扣10分。
3.21厕所设施(灯、门窗、水龙头、洗手液盒、厕纸盒、插销等)损坏未及时报告,每处扣2分。
3.22厕所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如潮湿地滋生蚊蝇或存在垃圾等)每平方米扣3分。
4公园绿化管养检查
4.1草坪不按要求修剪,每平方米扣0.5分。
4.2草坪不按要求除杂草,目的草率不符合要求,每平方米扣0.2分。
4.3草地有坑洼或积水,每平方米扣1分。
4.4草坪生长不良,在干旱季节,有供水条件的草地没淋足水,每平方米扣0.3分。
4.5草坪管理不善致使黄土裸露,每平方米扣0.5分(注:成片的经济林林下不算黄土裸露)。
4.6绿地上乔木、单植灌木未及时扶正,影响景观,每株扣2分。
4.7乔木、灌木生长不良,乔木、单株灌木每株扣1-5分,片植灌木每平方米扣2分。
4.8花坛缺株或死亡,未按要求及时补种或补种不合格,每平方米扣2分。
4.9花坛内存在杂草、垃圾、枯枝叶等,每平方米扣2分。
4.10因管理不善造成乔木、灌木死亡的,由管养公司补植相应规格树木,并每株扣1-10分。
4.11不根据季节的天气情况、植物种类和树龄进行合理淋水,每株扣1分。
4.12施肥后不覆土或草地施肥后不淋水,致使肥料裸露,每平方米扣1分。
4.13草坪施肥操作不当造成草坪成片枯黄或死亡的,由管养公司负责恢复或更新,并每平方米扣1分。
4.14乔灌木、绿篱未按要求修剪,影响景观。乔灌木每株扣1分;绿篱每平方米扣1分;“树钉”每处扣1分。
4.15死树及死树桩未及时清挖,每株扣5分。
4.16乔灌木和花坛未按要求除草松土,每株乔木、灌木扣2分或每10平方米花坛扣2分。
4.17绿地养护期间,围栏区域内,游客进入不劝阻,每人次扣1分。
4.18管理范围内草坪、地被、花坛、乔木、灌木病虫害受害程度达10%,每株或每平方米扣5分。
4.19护树设施安装不当或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每株扣2分。
4.20护树带未及时松绑或未绑稳造成树木损伤,每株扣1分。
4.21台风后未及时进行扶树、护树、修补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垃圾、绿化景观未最大限度恢复,每株扣5分。
4.22对管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如锐器、碎玻璃、取水口保护装置、雨水井盖板缺失等),未及时清除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每处扣10分。若造成游客伤害的,由管养公司负责赔偿。
4.23 工作人员不文明施工、对游客不礼貌等行为,每次扣10分。
4.23上班时间内发现有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制止或不及时报告,造成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每处或每株扣2分。
4.24浪费用水,如水龙头未关好、水池满而未关闸、开关损坏未修理等造成用水浪费的,每次或每处扣5分。
4.25淋水期间,已经达到浇灌目的,依然任其放流或喷灌,浪费水资源,每处扣2分。
4.26绿地养护期间,围护桩(杆)倒地未及时扶正,拉绳不规范,没有必要的温馨提示等,每处扣1分。
4.27园路、铺装、台阶、园林小品等园建设施,或绿化配套设施损坏且未及时报告,每处扣2分。
4.28施肥的费用要占管养总费用10%以上,施肥的时间地段、肥料的种类数量单价等须由公园管理机构现场签证。否则每次扣100分。
4.29对植被的损害未及时补植,每处扣10分。
5农药使用
5.1未严格按农药使用说明施用农药,造成药害,引起园林植物死亡,由管养公司负责赔偿,并每次扣100分。
5.2使用农药作业过程中没有警示标记,每次扣5分。
5.3喷药尽量安排在游客比较少的时间段进行,喷药时间、方法不合理,受到游客投诉,每次扣5分。
5.4 禁止使用违禁农药,违者每次扣100分。
6 其他要求
6.1受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经核实确有其事,每次扣100分。
6.2对公园管理机构按规定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根据整改通知单规定的扣分标准执行。
附 件 四 |
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评分表
公园 标段 年 月 日
序 号 |
评 分 项 目 |
该项目满分分值 |
得分 |
1 |
专业队伍与专业化管理 |
10 |
|
1.1 |
专业资质 |
1 |
|
1.2 |
技术人员配置、工作分工、责任到人 |
2 |
|
1.3 |
员工培训、业务水平及熟练程度 |
3 |
|
1.4 |
员工工作责任心与主人翁意识 |
2 |
|
1.5 |
执行劳动法等法规情况 |
2 |
|
2 |
草坪管理 |
22 |
|
2.1 |
草坪生长势 |
6 |
|
2.2 |
草坪纯度 |
4 |
|
2.3 |
草坪修剪 |
3 |
|
2.4 |
草坪病虫害 |
2 |
|
2.5 |
无坑凹积水、无黄土裸露 |
3 |
|
2.6 |
草坪管养措施 |
4 |
|
3 |
灌木、时花管养 |
22 |
|
3.1 |
灌木、时花生长势 |
6 |
|
3.2 |
灌木景观、绿篱整齐、花多色艳 |
6 |
|
3.3 |
灌木、时花病虫害 |
3 |
|
3.4 |
老化及死亡植株及时更换 |
3 |
|
3.5 |
灌木、时花管养措施 |
4 |
|
4 |
乔木管养 |
16 |
|
4.1 |
乔木生长势 |
7 |
|
4.2 |
乔木修剪合理、无枯枝败叶 |
2 |
|
4.3 |
乔木病虫害 |
3 |
|
4.4 |
乔木管养措施 |
4 |
|
5 |
卫生管理 |
30 |
|
5.1 |
绿地、园道、广场、停车场保洁 |
10 |
|
5.2 |
垃圾及时清理 |
4 |
|
5.3 |
垃圾桶(箱)、垃圾收集点保洁 |
4 |
|
5.4 |
各类标牌、康乐设施保洁 |
3 |
|
5.5 |
厕所、洗手间保洁 |
4 |
|
5.6 |
水体、建筑物、园林构筑物保洁 |
3 |
|
5.7 |
卫生死角 |
2 |
|
检查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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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五 |
深圳市 公园绿地管养承包合同
(全承包适用)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将园内部分管理任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管养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
深圳市 公园绿地管养承包
第二条:承包内容
甲方将 地段绿地 平方米(其中一级管理绿地 平方米、二级管理绿地 平方米、林地 平方米)水体 平方米、广场 平方米、公共厕所 座、展(馆)厅 座、
至 园路(登山小径) 平方米的管养任务承包给乙方。在合同其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临时占用绿地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公园管养的地段和管养的级别,管养任务将可能会有所增减。实际承包管养任务以甲方的统计数量为准。
第三条: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承包经费及承包方式
(一) 承包经费暂定: 元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 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即管理任务包干、经
费包干的方式实行全承包。甲方将管理任务及相应的经费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第五条: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一) 工作要求:公园管理涵盖绿地养护与环境卫生,包括
草坪、灌木、乔木、垂直绿化、悬挂绿化 、花坛 、园林小品、卫生设施、水体保洁、公厕清洁等。
(二) 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按《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
绿化管养规范》和《深圳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
第六条:检查考评办法,按《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管理经费的内容及发放
(一) 管理经费的内容:管理经费包括管理费、人员费用(含
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养老、医疗、工伤以及教育培训费、暂住费用、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生产资料费用(含肥料、农药、水、电、工具、机械维修、燃料、苗木补种、黄土的裸露修补 、其他耗材等各种费用)。
(二) 管理经费的发放:按月发放管理经费。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一) 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付合同价款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开给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三) 管理任务完成并验收移交甲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
凭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到甲方领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除承担相关责任外,
甲方还全部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管理奖罚办法
乙方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公园进行管理。同时,甲方按《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及环境卫生检查扣分细则》的规定对乙方的管理进行检查验收。根据综合检查验收结果予以奖惩,以保证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的质量。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参
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和《深圳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采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的办法,对乙方管理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2、甲方对乙方违反《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及环境卫生检查扣分细则》中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4、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绿化管养与环境卫生的技术水平。
5、甲方应按管理工程进度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管理经费,
扣除乙方不合格经费后,将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6、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承包合同的管理经费由政府拨
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领取管理经费。
2、 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 乙方须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公园管理处和市城管局组织的检查,接受末位淘汰制和一票否决制。
4、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听从甲方人员指挥,同
时应具备一名以上助理级园林绿化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的技术工作,并不得擅自更改。
5、 按《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和《深
圳市公园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 施肥的费用要占管养总费用10%以上,施肥的时间地段、肥料的种类数量单价等须由公园管理机构现场签证。
7、 特殊情况下(台风或暴雨等),乙方除应做好管辖地段
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全园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8、 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管养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
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或反
光袖套。
10、 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
11、 乙方负责管理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
1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13、 在合同其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
管理任务和管理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4、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
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反《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
范》和《深圳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 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
响工作,未达到管理质量标准不合格的,经检查第一月不合格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二月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验收移交
(一) 在合同终止前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
移交验收申请。
(二) 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全部管理工程及时移交甲方。
未经甲方许可,合同期满,乙方不及时移交管理工程给甲方,每超过一天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三) 如乙方承包管理辖区内受到非法占用、损坏等,乙方
须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及其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一)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二) 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2、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总成绩排在最后而被淘汰。
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管养队伍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合同,并取消其进入下一轮投标的资格。
(1) 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3) 擅自将管养合同转包给第三者。
(4) 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5) 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4、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解释权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第十八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公园主管部门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 件 六 |
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公园绿地管养水平,《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中将交叉检查定为检查方式之一,其分值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0%。现将交叉检查的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时间:每月检查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组织形式:各公园检查组内其他公园,并接受组内其他公园的检查。检查单位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以交叉循环的方式对组内其他公园的各标段进行检查评分。
三、分组方法:根据公园报来的标段情况进行分组。原则上立地条件相似的分在一组,每组所含的标段数基本一致。根据目前公园的绿地数量,初步设想分两个组。第一组:儿童公园,人民公园,荔枝公园,洪湖公园,中心公园, 莲花山公园,笔架山公园,皇岗公园;第二组:东湖公园,梧桐山风景区,仙湖植物园,围岭公园,南山公园,翠竹公园,梅林公园,园博园。市城管局可根据当年的管养实际对分组的数量和名单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检查方法:根据各单位的管养合同,依据管养标准对每个标段实地检查,检查人员独立评分。受检单位只作情况介绍,不参与评分。
五、分数统计:各检查单位每年10月15日以前将检查结果报市城管局。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数为交叉检查的得分。
六、检查要求:受检单位要派人带领检查组人员到受检标段,明确标段范围;检查人员要熟悉绿地管养工作和相关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评分。
附件:交叉检查安排时间表
交叉检查安排时间表
(第一组)
检查单位 |
受检单位 (一月) |
受检单位 (二月) |
受检单位 (三月) |
受检单位 (四月) |
受检单位 (五月) |
受检单位 (六月) |
受检单位 (七月) |
八月以后 |
儿童公园 |
人民公园 |
荔枝公园 |
洪湖公园 |
中心公园 |
莲花山公园 |
笔架山公园 |
皇岗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人民公园 |
荔枝公园 |
洪湖公园 |
中心公园 |
莲花山公园 |
笔架山公园 |
皇岗公园 |
儿童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荔枝公园 |
洪湖公园 |
中心公园 |
莲花山公园 |
笔架山公园 |
皇岗公园 |
儿童公园 |
人民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洪湖公园 |
中心公园 |
莲花山公园 |
笔架山公园 |
皇岗公园 |
儿童公园 |
人民公园 |
荔枝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中心公园 |
莲花山公园 |
笔架山公园 |
皇岗公园 |
儿童公园 |
人民公园 |
荔枝公园 |
洪湖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莲花山公园 |
笔架山公园 |
皇岗公园 |
儿童公园 |
人民公园 |
荔枝公园 |
洪湖公园 |
中心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笔架山公园 |
皇岗公园 |
儿童公园 |
人民公园 |
荔枝公园 |
洪湖公园 |
中心公园 |
莲花山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皇岗公园 |
儿童公园 |
人民公园 |
荔枝公园 |
洪湖公园 |
中心公园 |
莲花山公园 |
笔架山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交叉检查安排时间表
(第二组)
检查单位 |
受检单位(一月) |
受检单位(二月) |
受检单位(三月) |
受检单位(四月) |
受检单位(五月) |
受检单位(六月) |
受检单位(七月) |
八月以后 |
东湖公园 |
梧桐山风景区 |
仙湖植物园 |
围岭公园 |
南山公园 |
翠竹公园 |
梅林公园 |
园博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梧桐山风景区 |
仙湖植物园 |
围岭公园 |
南山公园 |
翠竹公园 |
梅林公园 |
园博园 |
东湖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仙湖植物园 |
围岭公园 |
南山公园 |
翠竹公园 |
梅林公园 |
园博园 |
东湖公园 |
梧桐山风景区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围岭公园 |
南山公园 |
翠竹公园 |
梅林公园 |
园博园 |
东湖公园 |
梧桐山风景区 |
仙湖植物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南山公园 |
翠竹公园 |
梅林公园 |
园博园 |
东湖公园 |
梧桐山风景区 |
仙湖植物园 |
围岭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翠竹公园 |
梅林公园 |
园博园 |
东湖公园 |
梧桐山风景区 |
仙湖植物园 |
围岭公园 |
南山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梅林公园 |
园博园 |
东湖公园 |
梧桐山风景区 |
仙湖植物园 |
围岭公园 |
南山公园 |
翠竹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园博园 |
东湖公园 |
梧桐山风景区 |
仙湖植物园 |
围岭公园 |
南山公园 |
翠竹公园 |
梅林公园 |
八月开始新一轮循环 |
主题词: 公园绿地 管养 检查验收 通知 抄 送: 吕锐锋副市长、蒋尊玉副秘书长、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深圳市城市城管局办公室 |
2005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