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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省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工作交流会纪要

标签:  时间:2011-10-25 点击:4994 来源:深圳风景园林协会
 

2011中国省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工作交流会纪要

 

20111013,中国省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工作交流会在北京世纪国建宾馆召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云南省、广东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山东省、湖南省、海南省、深圳市、苏州市、杭州市、武汉市的16家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参加了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园林处王香春处长、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周剑平副局长、人事处申泽宝处长、城镇绿化处杨志华处长、科技处徐佳处长、人事处吴海红副处长、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史军鹏副站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会长马立强主持,周剑平副局长致欢迎词。会上,上海、北京、深圳三家协会做了重点发言,王香春处长做了重要讲话。下午,与会代表围绕交流各地协会工作成果和经验;互认共享“守信企业”(或相应名称)评定成果为主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探讨,形成了以下共识:

一、会议认为:以“生态城市创造和谐未来”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国策,为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大环境。各地协会应抓住这个机遇,在坚持有为有位中提高行业协会的地位,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为政府服务和为会员服务的“双向服务”方针,找准工作方位,开展好行业规范、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服务工作。每年召开一次中国省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工作交流会,就是不断总结交流各地协会工作经验,互帮互学,促进协会发展的好方式,应该保持下去。与会代表商议决定下一届(2012)中国省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工作交流会在广州市召开,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承办,议题由承办协会征求相关协会意见后提出。

二、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发挥全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功能中的作用。“工作交流会”应该在加强各地协会之间的协调和互惠,共同为建设全国性开放的、规范的园林绿化市场方面做出贡献。针对全国各地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的差异和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地位和作用的差异,即要着眼未来,又要脚踏实地,争取每年有一点新的进展和突破。共同签署了《部分省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互认共享“守信企业”(或相应名称)评定成果协议》。签署协议的协会应该与本地政府沟通协调,为实现互惠作出努力,为各地会员企业跨地区经营提供实际服务。

三、会议认为:为了增进全国各地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友谊,互通有无、互帮互学,形成“全国园林是一家”的和谐氛围,各与会协会之间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各协会间网站互通,各协会自办刊物、行业信息和有关行业统计、培训教材和工作资料,互相开放无偿提供。今后各地协会要共同探讨加强行业统计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提高协会的行业权威性。

四、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定时,有必要听取各地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以规范行业行为,使各类标准规定更加切合实际并促进行业发展。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的大好形势下,协会在社会及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在日益增加。虽然全国各地的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存在着明显差异,但全国各地行业协会通过《工作交流会》,扎扎实实、一点一滴、有效的组织协调工作,一定能够发挥历史赋予协会的作用,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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