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函〔2011〕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委)、市政园林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园林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改善了人居环境,涌现了一批国家、省园林城市以及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园林绿化企业。但是,近来年由于我省部分园林绿化项目招标片面采用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导致园林绿化精品不多,严重影响了我省园林绿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林绿化工程普遍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许多园林绿化工程通常包括种植土及地型塑造、生物工程、植物景观、水石景营造、雕塑小品、夜景照明景观、音响、园林建筑等工程和综合服务,具有复杂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工艺要求。
二、园林绿化项目招标、评标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和现行法律法规,选用适用的招标、评标办法进行,其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对重点、重大园林工程项目应当采用优质优价的原则,参考企业过往业绩和获奖情况进行评标;不得对综合园林工程进行肢解招标。
三、各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体现奖优惩劣的原则,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恶性低价中标的行为,以确保我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