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园年度十佳植物专类园区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国园林植物资源的优势和特点,丰富公园植物造景的手法和技术,展示植物景观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和提升公园景观与环境建设,中国公园协会决定两年评选一次“中国公园年度十佳植物专类园区”。“中国公园年度十佳植物专类园区”代表本评选年度内植物专类园区建设管理与展示的最高水平。
一、 评选办法
1、由地市级以上公园(园林)协会(学会)或园林主管部门,推荐1-3个植物专类园区,经园林专家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筛选,提出入围名单;并结合现场考察确定“年度十佳”候选名单15个。
2、评委会提出的15个“年度十佳”候选名单在中国公园协会网站上公示,由协会常务理事以差额选票方式评出10个“年度十佳植物专类园区”,并由中国公园协会在评选年内,公布“中国公园年度十佳植物专类园区”名单。
3、评委会日常工作由中国公园协会秘书处和中国公园协会城市植物园工作委员会承担。秘书处负责接收、汇总各地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审议;城市植物园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委会委员对申报单位考察、调研,写出评审意见。
二、评选范围
1、分布于城镇公园,风景名胜区和社区中的植物专类园区。
2、该植物专类园区应经过验收、投入使用3年以上。
三、评选标准
植物专类园区是以植物造景为主要景观的专类展示园区。
1、观赏价值:意境内涵丰厚,美学价值独特。
2、文化和科普作用:展示效果在公众中有较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对乡土植物资源和珍稀及濒危植物品种的保护与利用方面具有普世意义。
3、栽培管理水平:植物配置富有层次,植物品质优良,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害。
4、创新意义:在园艺技术传承的基础上,具有突出的创新和示范意义。
四、园林专家评选委员会
1、组成:由中国公园协会城市植物园工作委员会推荐,中国公园协会聘任7-9名园林专家。
2、职责:
(1)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调研;
(3)筛选提出入围名单和十佳候选名单。
五、申报工作
1、申报流程:
两年为一个评选年度,第一年为申报年;第二年为评选年,该年第四季度颁发奖牌。
首次评选年度为2012-2013年,申报时间自2012年9月起,截止到
第二次评选年度为2014-2015年,申报时间自2014年1月起,截止到
以此类推。
2、申报方式:
在每个申报年,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园(园林)协会(学会)或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公园协会秘书处。
3、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三个文件
(1)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报(见附件1);
(2)推举表:由至少两位园林专家填写推举(见附件2);
备注:推举专家应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职称,在最近三年的时间内在该专类园区考察或工作过;
(3)意见表:由所在地市级公园(园林)协会(学会)或园林主管部门填报(见附件3)。
六、荣誉与表彰
由中国公园协会颁发“中国公园年度十佳植物专类园区”奖牌。
附件1:年度十佳植物专类园区申报表
附件2:专家推举表
附件3:所在地市级公园(园林)(学会)/园林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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