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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标签:  时间:2011-04-07 点击:4974 来源:深圳风景园林协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风景园林优

 

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绿化管养工程按基建程序管理,促进我市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高我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风景园林可持续发展,经市城管局同意,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含绿化管养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基本参照省协会现行规定:

1、符合园林建设基建程序;

2、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1年至2年内(2009-2010)年竣工验收)的园林工程;

3、 园林绿地面积达2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达500万元以上;

4、优良样板风景园林工程条件增加一条评选细项条件,评分办法也略作修改。增加的分数放在其中第五项分数(共40分)中平衡安排。

5、绿化管养工程是风景园林工程中后续工程,其优良样板工程

的评选另设条件和评分办法。申报时只需提供申请单位施工资质和管养合同证明,原工程申报和施工过程的有关资料不必提供。

6、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二、申报及评选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5月15日

评选时间:2011年5-6月

三、评选表彰

由协会在年度理事会上或会员大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表彰宣传。

四、其他说明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如需申报,对照《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和《深圳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附件一)、《深圳市绿化管养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附件二),按要求填写深圳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附件三)和深圳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附件四)或深圳市绿化管养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附件五),并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注:请参照省风景园林协会优良样板工程评优办法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83206266  83200866

联系人:陈小姐、胡小姐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doc

附件四(评分表).doc

附件五(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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