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 关于2010年第二期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doc
关于2010年第二期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
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管养等水平及应会员单位的要求,我协会2010年下半年将继续开展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现将报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一、培训范围:深圳市的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等人员
二、参加培训人员的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园林绿化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或管养工作2年以上;
(2) 与园林绿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园林项目施工或管养工作4年以上;
(3) 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或管养工作6年以上。
2、获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培训内容:
(1)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与项目管理概论
(2)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基本技术知识(含园林工程、园林种植、园林建筑)
(3)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合同与成本管理
(4)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
(5)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
(6)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
四、培训形式: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考试。
1、自学时间为一个月。其中集中上课指导3天半、考试半天,共4天;
2、学员参加五门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发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次考试。
五、培训及考试时间:
2010年第二期培训班拟在9月-11月举办,上课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考试时间:初定
六、收费标准:
1、共750元/人(含报名费、讲义费(共四册)、培训费、考试费、发证工本费、午餐费、杂费、税金等)。使用支票请写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2、自由选购参考工具书《华南乡土树种及应用》,380元/本。
七、报名及交费:
1、报名交费地点: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福田区梅岗路26号笔架山公园管理处南楼4楼)
2、报名及交费时间:
3、填送报名材料:
凡需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要填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培训申请表”(表附后,可复印、按要求填写)。送培单位要在申请表“企业对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意见”栏目中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同时要附学历证书、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有职称人员)的复印件各一份(每份复印件都要盖公章才有效),并同时交标准大一寸蓝底彩照三张。
4、培训资格审查:
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培训部把报名材料和汇总表集中统一送省风景园林协会,由省风景园林协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录取为正式学员。
八、上课考试地点:
上课考试地点与报名交费地点相同。
九、发证:
凡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发给《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该证书是属园林绿化工程和管养项目负责人的合格证书。
十、其他:
1、全省其他城市园林协会(学会)或省协会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人数超过50人的,可在当地办班。收费标准不得超过750元/人。
2、深圳市外报名学习的人员要住宿的,可自行解决,也可与培训单位协商解决,并与培训单位联系。
十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联系电话(传真):0755-83268027
联 系 人:潘部长13802281448
网址:www.szpark.com.cn
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申请表
姓 名
单 位 (盖章)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此表一式三份,一律用钢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二、第3页受何种奖励一栏指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受到上级部门、建设单位给予的荣誉及工程项目的管理成果。
三、第4页主要业绩栏填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和管养项目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效果和突出成绩,要求言简意明。
四、要真实填写有关情况,如发现虚假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处理。
五、本表由申请人、企业、发证单位各留一份,作为继续培训的依据。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
最高学历情况 |
毕业时间 |
|
毕业专业 |
| ||||
毕业学校 |
|
学位名称 |
| |||||
工作情况 |
参加工作 时间 |
|
职 务 |
| ||||
现工作 单位 |
|
职 称 |
| |||||
联系 方式 |
办公电话 |
|
地址 |
| ||||
手机 |
|
邮编 |
| |||||
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简历 |
| |||||||
主 要 业 绩 |
| |||||||
所承担的工程受过何种奖励 |
|
| ||||||
企业对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意见 |
年 月 日 |
| ||||||
当地风景园林协会(学会)或委托单位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
省风景园林协会考核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