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协会会员积极开展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工作,创新规划设计理念、技术及方法,鼓励原创设计,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树立精品意识,促进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健康发展,我协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设计类:项目规模一般在20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规划类:经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的项目,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3、方案类: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并有显著的原创特色。
4、在申报年起计算5年内完成的项目方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各项审批手续完善、由符合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提交合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申报证明材料。
(四)中外合作项目应由中方承担主要工作量,由中方牵头,申报但应得到外方的确认。申报时注明为中外合作项目,并由外方确认中方完成的工作阶段和工作量。
(五)一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
(六)工程项目的设计由若干专业共同协作完成,应按工程项目整体申报。
(七)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单位最多可以申报3个项目(仅限于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
(八)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填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0 人,合作项目不得超过12人,此人员名单一经申报,不得更改。
(九)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次,由评选组裁决的缓评项目除外,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再次申报。缓评项目是指设计内容尚未全部完成,评奖时认定该项目需待资料完整后再评审的项目。
(十)设计类、规划类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能保证规划或工程建设的需要。
(十一)方案类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应能充分表达设计思路,包括前瞻性、创新性、可实施性以及原创性。
(十二)凡申报项目,其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十三)凡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据实申报。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参加评选的资格,获奖后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牌和证书,在行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优。
二、申报及评选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7月30日
评选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
三、评选表彰
由本会在年度理事会上或会员大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宣传。
四、其他说明
1、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如需申报,请对照《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附件一);《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附件二)。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755-83202368
联系人:经弘羽 手机:13500059768
附件一:《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附件二:《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