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园林绿化各企业单位:
为了推进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园林绿化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7】22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一、信用等级评价对象
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一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的企业。
二、信用等级评价内容
(一)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有: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管理基本情况等。
(二)企业履行合同能力。主要有:企业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
(三)企业经济发展指标。企业前一个年度园林绿化生产产值(本市企业的产值申报本市和非本市的园林绿化产值,非本市企业仅申报深圳市范围的园林绿化产值)和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缴纳税金总额(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诚信行为评价。企业近三年的诚信记录和企业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风景园林学会或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及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作出的奖励、表彰等。
(五)失信评价。主要指近三年内企业的重大失信行为。
三、信用评价等级及方法
(一)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AAA,AAA,B,C五个等级。AAAAA表示信用优秀;AAAA表示信用良好;AAA表示信用较好;B表示信用一般;C表示信用较差。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设定总分100分,分值比例由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15%,企业基础信息8%、人员配备27%、年度生产产值15%、年度缴纳税金总额10%、企业诚信行为评价25%等五个部分组成。
(三)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周期内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符合《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中不良行为任一条款内容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其它企业信用等级按照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评价等级为5A;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的评价等级为4A;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的评价等级为3A;得分50分(含50分)以上的评价等级为B;得分49.9分以下的评价等级为C。
(四)在当年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首次加入我协会的会员企业,无全国范围内建筑(园林绿化)施工行业黑名单有效记录的,暂定企业该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3A级。
具体信用等级评价条件详见附件《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
四、信用等级评价信息采集和管理
(一)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基础信息、人员配备、年度生产产值、年度缴纳税金及诚信行为评价信息,由企业凭书面文件,向协会主动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采集纳入评价。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信息采取诚信申报承诺制,企业对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不如实申报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的会员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采集,由协会定期询查给相关监管部门,或通网络查询相关监管部门信息,经公示后进行公布。
(三)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违法犯罪信息、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系统以外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行为信息,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的会员企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日内,凭处罚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向协会进行申报,不按时申报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记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企业保存备查,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为3年。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为3年,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协会每月定时对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电子数据进行备份,不定期组织对评价系统进行复查核验,每半年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并做好记录,保证系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价。
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
(一)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网站上公示和发布,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结束的次日起对外公布。
(二)对公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协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处理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布后,发现有应当记录而未被记录和其它违法失信行为的,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等级重新评定为C级,但不调整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评定的等级,并对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六、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
协会定期将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呈报给相关监管部门,作为办理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监管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参考依据。
七、申报材料
1、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一式两份,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
2、提出延期申请的,只要提供三、四、五、六项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
八、评优活动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1、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9月30日
2、 评优时间:2020年10月9日---11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2017-2019年度深圳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