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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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的通知

标签:  时间:2016-07-07 点击:3628 来源: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开展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工作,创新规划设计理念、技术和方法,鼓励原创设计,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提升规划设计水平,树立精品工程,促进风景园林设计的健康发展,我协会决定:从2016年开始,每二年开展一次“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设计类:项目规模一般在20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规划类:经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的项目,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3、方案类: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并有显著的原创特色。

4、设计、规划类申报项目须是在申报年起计算五年内完成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各项审批手续完善、由符合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提交合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申报证明材料。

(四)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项目由中方牵头,在得到外方确认后共同申报,并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确认内容包括:中方介入的工作阶段及工作量。

(五)一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

(六)工程项目的设计由若干专业共同协作完成,应按工程项目整体申报。

(七)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单位最多可以申报3个项目(仅限于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每位会员只能以第一完成人提交一个项目参评。

(八)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填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0 人,合作项目不得超过12人,此人员名单一经申报,不得更改。

(九)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次,由评选组裁决的缓评项目除外,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再次申报。缓评项目是指设计内容尚未全部完成,评奖时认定该项目需待资料完整后再评审的项目。

(十)设计类、规划类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规划或工程建设的需要。

(十一)方案类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应能充分表达设计思路,包括前瞻性、创新性、可实施性以及原创性。

(十二)凡申报项目,其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十三)凡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据实申报。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参加评选的资格,获奖后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牌和证书,在行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优。

二、申报及评选时间:

申报时间:201662020161020

评选时间:2016102120161231

三、评选表彰

由本会在年度理事会上或会员大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宣传。

四、其他说明

1、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如需申报,请对照《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附件一);《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附件二)。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755-83202368

联系人:经弘羽 手机:13500059768

 

附件一:《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附件二:《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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