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6〕3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下简称“国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国贴。已享受国贴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基层单位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其中,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人选;企业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人选,也可通过所在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推荐人选。
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推荐工作和辖区企业申报指导、协助推荐工作。
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人选。
(二)基层单位所推荐的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
三、推荐名额
根据本次选拔数量,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如下:
(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市教育管理部门、市文化体育旅游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推荐专业技术人选不超过3名(一个基层单位仅限1名)、高技能人选不超过2名。
(二)各高等院校、市属科研机构推荐专业技术人选不超过2名,另可推荐高技能人选1名。
(三) 各行政区推荐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选不超过4名(一个基层单位仅限1名)、高技能人选不超过2名;各新区推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选不超过2名(一个基层单位仅限1名)、高技能人选不超过1名。
协助推荐企业人选不占名额。
(四)其他各单位(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只可推荐专业技术人选1名、高技能人选1名。
(五)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不占上述名额。
四、申报材料
(一)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推荐人选过程、推荐人选的理由、单位集体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和结果等,并注明联系人、办公联系及移动电话。请用单位信笺打印文稿,加盖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直接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公章。需提交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申报单位下载并安装《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网址:http://www.zhichen.com.cn/shownews.asp?ID=110,技术支持电话:010-83065045转813、15811049639),填报推荐人选信息,并打印《专家情况登记表》。人选数据库文件,由上述软件生成,文件后缀名为“.RPU”。需提交纸质件10份(原件1份)及人选数据库文件。
(三)《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下载附件2后填写。需提交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
(四)附件材料。被推荐人需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成果鉴定等各有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附件材料并扫描成电子文档。需提交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不超过3M)。
五、审核提交
(一)材料审核。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所推荐人选和协助推荐的企业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审核直接向其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二)材料提交。所有上报材料请严格按照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材料,统一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内,并下载档案袋封面表格(附件3),填妥后贴至档案袋。电子文档用光盘或U盘现场交换信息,另发送至邮箱zyjs@szhrss.gov.cn作为备份,邮件标题请注明“2016年国贴+单位+ 申报类别+申报人姓名”。
(三)受理时间地点。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于2016年5月9日至13日集中受理材料。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请于4月22日前受理材料,并按名额择优推荐人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材料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53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8128251、88125493。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把对人选的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要切实将那些长期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推荐人选,确保申报推荐工作严肃、规范、公开、公正。
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推荐人选。
(三)为保证联系通畅,请各申报人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2.档案袋封面表格
3.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