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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标签:  时间:2009-03-27 点击:87233 来源:深圳风景园林协会
 
 
深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发布时间:2009-3-27 8:26:00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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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城市化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人每月普遍增加140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条件再增加一定额度养老金。

普遍增加办法为: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并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进一步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未满1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1/12年,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以元为单位计算,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计入)。

在普增的基础上,根据三种条件再增加养老金数额:一是对在2008年12月31日年龄(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在2008年12月31日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对2009年1月1日后年龄符合上款条件的,从其符合条件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或80元。二是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或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50元。既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又是原工商业者的,不重复享受这一待遇。三是对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企业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可以同时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通知指出,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和上述规定一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仍达不到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补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我市2009年7月不再另行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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